助理文書主任
政府各局及部門
- 香港
- 長期
- 全職
(ii) 在遴選面試前撤回申請(包括不出席技能測驗或《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遴選面試) — 在撤回申請日期(如為缺席,即缺席日期)起計3個月;
(iii) 未能通過遴選面試 — 在面試日期起計12個月;以及
(iv) 在遴選面試後撤回申請或不接受聘任 — 在撤回申請或不接受聘任日期起計12個月。(備註︰在任何時候,在職文書助理都只許透過公開招聘或在職轉任計劃申請助理文書主任職位。上述的暫緩申請期也適用於在職轉任計劃的申請。)申請方法:申請人必須透過下列其中一種方式遞交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a)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站遞交網上申請( );或(b)郵寄申請書到聯絡地址,並在信封面註明「申請助理文書主任職位」。如郵寄,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遞交申請書的日期。為避免延誤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印上或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局,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亦可在公務員事務局網站( )下載。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於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並在7日內提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申請書如資料不全、逾期、並非採用指定申請書或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概不受理。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申請人遞交申請時,須夾附有關當局所簽發的文憑/證書、修業成績表及列明有關課程授課形式(例如全日制/兼讀制、在當地院校授課/遙距授課等)的證明文件副本。為了方便進行學歷評審的工作,申請人在取得上述學歷前,如已獲取其他學歷,亦應盡可能就這些學歷提供上述證明文件的副本。在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須在提交申請後的一星期內,把有關證明文件的副本郵寄至聯絡地址,並在信封面及各證明文件副本每頁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如申請人未能提供證明文件,其申請概不受理。請勿在現階段附上任何文憑/證書或其他學歷證明文件的正本。至於本地學歷,申請人在現階段毋須遞交證明文件副本。聯絡地址:香港灣仔告士打道5號税務大樓37樓3701-08室
公務員事務局一般職系處招聘中心查詢電話:2594 6622或2594 6623截止申請日期:全年接受申請(直至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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